天津海事局:
拟聘工作人员2人
为了满足事业发展需要,经交通运输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以下简称“天津海事局”)决定公开招聘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单位为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财务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海事后勤管理等服务保障职责。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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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五)适应招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要求统一为:本科生(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出生)。
此次招聘,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被开除公职人员、被辞退公职未满5年人员;
6.目前在读的尚未毕业的非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海事局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海事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网(zl.msa.gov.cn)报名。
2.每人仅限报考一个职位,请谨慎申报。
3.报名时间:年3月25日9时至年4月1日16时。不满足开考比例的职位改报时间详见第11条。
4.资格审查时间:年3月25日9时至年4月2日16时。不满足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改报名资格审查时间详见第11条。
5.为防止后期考生集中报名出现网络堵塞情况,年3月30日16时后,报考系统不再更新报考合格人数。
6.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详细了解报考职位条件,网上阅读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网上报考规定的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7.网上报考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并对提交审核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主要资格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面试资格。
8.网上报考须有效注册后,才能登录报考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和提交审核,注册名是登录报考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
9.按照要求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报名缴费等操作,报名缴费完成后方取得笔试资格。
10.报考人员“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审核结果在考生提交报名之后48小时之内反馈,请考生注意登录网站查询。“退回补充材料”的可根据提示的未通过原因完善报考信息或改报职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次提交申请该职位;“审核通过”的,报考信息将不能再修改,也不能再申请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补充材料或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填报信息有误或不完整而造成的资格审查未通过,后果由考生负责。
11.本年度招聘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5:1(招聘职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即招聘1人的职位,需有5人及以上通过资格审核方可开考),达到笔试开考比例方可按计划进行笔试,未达到比例的,相关职位作相应核减至取消。截止年4月2日16:00,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5人的职位予以取消,并公布取消职位情况。
对于职位已取消但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核的考生,请于4月2日16:00至4月6日16:00,提交改报职位确认书(具体要求详见取消职位通知),重新选择职位进行报名,报名相关要求不变,逾期未提交确认书的,视作放弃改报权。年4月8日根据最终报考职位审核通过人数,公布调整后的公开招聘职位数和报名情况。
(三)报考缴费、打印准考证。
1.报考缴费。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考生于年4月14日9时至年4月16日17时自行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网址: 2、《招聘单位咨询方式.pdf》(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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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农业农村部在京单位年度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岗位信息》。
二、招聘范围
(一)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非招聘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二)具有北京户籍或符合在京落户政策、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能够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回国时间不超过两年,具体条件以教育部关于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在京落户有关要求为准。其中,非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须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目前仍在读的国(境)外留学人员和在站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可以参照上述人员报名,但应于年10月底前提交符合办理接收手续条件的相关材料,否则招聘单位可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具有北京户籍或符合在京落户政策、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出站人员只能报考生源要求为“不限”的岗位。
京内生源指入学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三)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
(四)关心“三农”,有志于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事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
(五)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开拓创新精神;
(六)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
(七)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安排
(一)网上报名。考生请于年3月19日至4月2日登录中国农业人才网( 2、《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缴费具体流程.doc》(点击查看)
3、《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健康卡及考试安全承诺书.doc》(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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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五)适应招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满18周岁,年龄上限要求35周岁以下的职位仅限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报考;年满18周岁,年龄上限要求40周岁以下的职位仅限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报考。
仅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年龄要求统一为:本科生(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此次招聘,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被开除公职人员、被辞退公职未满5年人员;
6.目前在读的尚未毕业的非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海事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网(zl.msa.gov.cn)报名。
2.每人仅限报考一个职位,请谨慎申报。
3.报名时间:年3月25日9时至年4月1日16时。不满足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改报名时间详见第11条。
4.资格审查时间:年3月25日9时至年4月2日16时。不满足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改报名资格审查时间详见第11条。
5.为防止后期考生集中报名出现网络堵塞情况,年3月30日16时后,报考系统不再更新报考合格人数。
6.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详细了解报考职位条件,网上阅读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网上报考规定的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7.网上报考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并对提交审核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主要资格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面试资格。
8.网上报考须有效注册后,才能登录报考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和提交审核,注册名是登录报考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
9.按照要求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报名缴费等操作,报名缴费完成后方取得笔试资格。
10.报考人员“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审核结果在考生提交报名之后48小时之内反馈,请考生注意登录网站查询。“退回补充材料”的可根据提示的未通过原因完善报考信息或改报职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次提交申请该职位;“审核通过”的,报考信息将不能再修改,也不能再申请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补充材料或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填报信息有误或不完整而造成的资格审查未通过,后果由考生负责。
11.本年度部分招聘职位设笔试开考比例为5:1(招聘职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即招聘1人的职位,需有5人及以上通过资格审核方可开考;招聘3人的职位,若最终只有14人通过资格审核,则计划招聘人数调减至2人,以此类推),达到笔试开考比例方可按计划进行笔试,未达到比例的,相关职位作相应核减至取消。截止年4月2日16:00,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5人的职位予以取消,并公布取消职位情况。
对于职位已取消但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核的考生,请于4月2日16:00至4月6日16:00,提交改报职位确认书(具体要求详见取消职位通知),重新选择职位进行报名,报名相关要求不变,逾期未提交确认书的,视作放弃改报权。年4月8日根据最终报考职位审核通过人数,对未满足5:1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计划招聘职位数量,并公布调整后的公开招聘职位数和报名情况。
(三)报考缴费、打印准考证。
1.报考缴费。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考生于年4月14日9时至年4月16日17时自行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