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洛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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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印发洛阳市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文旅企业

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现将《洛阳市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文旅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年2月21日

洛阳市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文旅企业发展的

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支持和帮助我市文化旅游企业共渡难关,降低文化旅游企业损失,恢复文化旅游市场活力,着力培育新业态,激发新动能,促进我市文化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减轻企业负担

1.用好普惠政策。全面落实中央、省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对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实体经济全面发展的意见》(洛政〔〕5号)等文件,指导文旅企业在社保及税费减免、金融支持、稳岗帮扶和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享受政策优惠。

2.暂退旅行社质保金。按照现有交纳数额80%的标准,向旅行社暂退万元旅游质量服务保证金,2月底前办理到位。

3.减免运营费用。对全市星级饭店的有线电视费、IPTV业务费,疫情停业期间给予减免,恢复营业后3个月内按50%收取。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网费,疫情停业期间给予减免。根据疫情停业实际情况,积极协调减免歌舞娱乐场所版权使用费。

4.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市国资委监管(%市属国有产权)、市财政局监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文旅企业,疫情停业期间可免缴房租,恢复营业后3个月内按50%收取房租。对承租商场、商务楼宇等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与文旅企业协商减免租金。各县(市、区)政府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5.减免商户承租费用。鼓励全市A级景区(含乡村旅游景区)和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对入驻商户减免3个月房租(摊位租金)和物业服务等管理费用;对落实减免政策的景区和文化产业园区,优先给予政策扶持。

6.缓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的文旅企业,经批准可缓缴疫情停业期间的污水处理费、特种设备检验费、垃圾处理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7.提供贷款贴息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流动资金周转困难的重点文旅企业贷款力度,所在县(市、区)政府给予不超过一年期限的贴息扶持;对还贷困难的文旅企业,金融机构要积极采取信贷展期、续贷等措施,加大企业融资服务力度,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二、安全有序复工

8.有序复工开业。各县(市、区)政府安排专人为辖区内重点文旅企业提供服务,指导文旅企业严格落实“两不准、三从严、六到位”要求,实施分级分类防控,支持三类防控地区文旅企业有序复工开业,二类、一类防控地区文旅企业逐步恢复开业。2月底前推动一批符合防控要求的室外、户外、自然生态景区恢复运营。

9.夯实防控措施。已开放的景区要采取网上预约、门票预定、客流管控等措施,落实入园登记、体温检测、清洁消毒等制度。具备开放条件的酒店、旅行社等文旅企业要落实好相应防控措施,确保安全。

10.支持技能培训。文旅企业、行业协会要在疫情期间积极开展网上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做好导游员、讲解员和宾馆、院线等一线工作人员培训,提升文旅行业队伍安全防控技能和业务素质;符合条件的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在师资选聘、教材购置、网络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推动转型发展

11.培育新兴业态。鼓励、引导和支持文旅企业积极发展休闲度假、研学旅行、体育健身、户外登山、健康养生、旅游演艺等文化旅游新业态;支持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推进内部改革,提升管理标准;在审批、用地、资金等方面优先支持,促进文旅产业焕发新动能。

12.拓宽消费领域。着力发展线上旅游,推进“旅游+直播”的网上营销和浏览体验,组织全市文旅企业和文博单位开展网上游览景区、参观博物馆和体验特色文旅活动,利用数字科技、5G和VR等技术,提供“非接触”旅游产品和服务,挖掘更多新的消费增长点,保持中外游客对我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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