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建省海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熟料水泥生产线正在生产,厂区东北侧部分石灰石原料矿土露天堆放,面积约㎡,未密闭,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处罚。
福建省海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年,位于泉州市德化县美湖镇阳山村大山湖,是福建水泥()的控股子公司。全文如下: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建省海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R
法定代表人:李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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