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锐传播IPO周报

本周(6月7日-6月11日)

证监会核准了以下企业的首发申请

本周上会企业

主板上会企业2家,全部通过:

1、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上会企业5家,全部通过:

1、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4、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5、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周上会企业被询问问题情况

(一)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一大客户TTI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很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客户集中度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对发行人市场开拓和可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存在被TTI其他供应商突然替代的风险;(2)与TTI交易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发行人与TTI签订排他性协议的具体内容,并结合上述情形说明发行人是否对TTI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对发行人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3)对TTI销售占TTI同类产品采购金额占比情况,TTI其他同类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及销售金额、价格、毛利率等情况,是否与对发行人的采购存在较大差异,如存在,说明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4)报告期内发行人与TTI应收账款函证差异产生的具体原因,TTI对上述时间性差异在期后入账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虚构货款挂账的情形;(5)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是否直接、间接或者委托他人持有TTI的股份,TTI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是否直接、间接或者委托他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金额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关联方大额资金占用发生的原因,是否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列表说明占用的资金最终用途及合法性,占用资金的最终流向,是否为发行人的供应商和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个人等,是否存在通过向关联方转账支付给获取业务相关的费用,是否存在商业贿赂;(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从发行人处借款和对外借款的利率存在明显差异的原因,实控人从发行人处是否存在以较低成本获得资金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3)实际控制人拆入及拆出资金涉及的13名自然人,上述自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报告期资金往来及交易情况,中介机构是否对上述资金拆借行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和确认;(4)资金涉及的亨泰电器和尧舜橡胶报告期内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资金拆借后新增服务或服务规模出现显著变化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IPO申报前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较大金额资金占用整改履行的核查督导工作,说明资金归还后发行人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保荐机构是否勤勉尽责,相关内部控制报告结论是否审慎、准确。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劳务派遣超比例的具体整改情况,是否存在大部分劳务派遣人员转为劳务外包人员的情形;(2)发行人与劳务外包公司签署的劳务外包合同是否合法有效;(3)整机组装是否属于小家电制造的核心工序,发行人是否存在利用劳务外包规避劳务派遣人数不得超过用工总数10%比例限制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出版、发行、印务业务板块以及教材教辅产品。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教材和征订目录内教辅价格执行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告期内教材教辅出版、发行业务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与一般图书出版业务的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教材教辅征订模式下发行人收入具体确认时点及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跨期情形;(3)批发模式及委托代销模式收入确认的时点及依据,报告期各类销售渠道下具体退货情况,收入确认是否充分考虑了退货风险,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批发模式下存货相关内控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4)经销模式下的终端销售是否实现,经销收入是否真实、准确、完整;(5)合作出书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实际执行情况、收益分配情况及商业合理性,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主要合作商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存在以销售推广费名义的“买卖书号”行为。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大庆市新华书店及下属企业等部分主体因相关原因未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未纳入的相关主体是否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截至目前未能注入的具体原因及实质性障碍,采用受托管理方式是否能有效消除同业竞争;(2)出版集团就大庆市新华书店等相关主体注入发行人的书面承诺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后续无法注入的风险是否已充分揭示;(3)是否存在通过相关主体变相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发行人是否存在为相关主体承担成本费用情形,是否存在采用托管方式规避发行盈利条件的情形;(4)发行人将相关主体列为主要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与相关主体之间的交易价格是否公允;(5)发行人未将相关主体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对发行人报告期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金额及各类政府补助金额对发行人利润贡献比例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目前享受的税收优惠和补贴政策是否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未来政策变化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发行人经营成果是否对税收优惠、政府补助存在严重依赖,本次发行申请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三)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率较高,年毛利率有所下降。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境内外市场环境、汇率变化及在手订单情况等因素,说明毛利率变动趋势。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邱卓雄及陆满芬需要办理外汇补登记。请发行人代表结合相关外汇主管部门不受理其补登记的情况,说明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因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潜在风险。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四)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履约过程中各节点形成的资产归属及转移、为客户带来经济利益的情况,进一步说明按“时段法”确认收入的具体依据;(2)补充说明选取里程碑符合实际履约进度的依据;(3)说明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请保荐人代表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临床试验服务基地采购价格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2)临床服务业务成本构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3)医院确定合作关系的过程,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五)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金额逐年增加。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票据池业务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2)是否存在利用票据池业务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的情形。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截至年5月31日,发行人尚未给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截至目前,发行人及子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2)是否存在潜在的法律纠纷及被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请保荐人代2表发表明确意见。

(六)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核心产品醋酸钠林格注射液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高,该产品未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且被青岛市列入地方重点监控药品目录。请发行人代表针对上述情况并结合市场空间、医保政策及带量采购政策变化、与同类产品及竞品的竞争情况等因素,说明:(1)上述情形叠加存在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3)相关情形叠加的风险是否已充分披露。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推广服务费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均超过六成,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确认业务推广费的关键证据;(2)是否已建立防范商业贿赂并确保推广服务商合规经营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请保荐人代表说明对业务推广费关键证据履行的核查程序,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不一致的组织架构对公司治理和管控有效性的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七)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使用个人卡支付发行人费用、通过供应商付款后将款项用于发放员工薪酬及支付费用的情形,且实际控制人存在大额资金占用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上述情形说明:(1)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2)相关内控措施对实际控制人是否有效。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集中于江苏地区,且来自第一大客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收入占比较高。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市场需求、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在手订单等因素说明:(1)是否对主要客户存在重大依赖,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2)发行人在江苏以外地区的业务拓展计划。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直接发至客户仓库原材料的所有权及风险归属,以及对此类材料日常管理的具体措施。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下周上会企业

证监会上市委定于6月17日召开第63次审议会议,审核企业如下: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定于6月16和17日分别召开第37、38和39、40次审议会议,审核企业如下:

1、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4、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6、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7、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8、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定于6月17、18日召开第32、33次审议会议,审核企业如下:

1、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企业进展情况

资本市场热点

1、创业板IPO今年以来被否4家监管紧盯哪些问题?

今年以来,创业板91家IPO上会企业中有86家成功过会,4家被否,1家取消审核,过会率为94.51%。回溯上述4家企业创业板IPO征途可知,除了实控人稳定性、公司业务合规性之外,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与创业板定位是否契合、内控制度是否健全等成为监管考量的要点。

2、破发频现收益分化IPO市场化定价效率提升

今年以来IPO数量已经达到家,超出年、年全年水平,也超过了年IPO数量的一半,预计年末有望达到新高。随着新股供给不断增长,打新收益内部分化加剧,部分新股上市数日便出现破发,显示IPO市场化定价效率提升。

3、创业板年内首例欣巴科技上会前取消审核

原定于6月9日上会大考的上海欣巴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委审议会议公告发布后出现重大事项,按照相关程序,上市委审议会议取消审议欣巴科技的发行上市申请。

4、五芳斋IPO:去年业绩与利润“双降”

近日,五芳斋披露了IPO招股说明书,这家有可能成为A股“第一粽子股”的企业在过去三年时间里存在营收下滑与利润下滑的现状。此外,就偿债能力指标来看,五芳斋明显低于可比公司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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