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紧跟水泥行业技术发展步伐,促进技术创新、小改小革和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应用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运行,在降本增效中发挥积极作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是指创新技术在企业中的应用过程,一般通过创新产品和创新的生产工艺两种方式体现出来。技术创新的效果可以在经济指标和产品的物理化学性能上得到反映,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技术创新包括新生产技术开发、工业性试验、新技术推广应用、产学研联合开发、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和新产品试产等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小改小革,就是对工艺系统、机电设备、现场设施,在维修维护和使用过程中,在不改变主作业线生产工艺、主体设备功能的前提下,相关人员利用自有技术水平或者借鉴他人技术,在较少的投资或不投资的情况下,利用比较先进的技术和优良的方法对某个在线设备、设施进行改进、改善、革新或修复,使其使用功能有所提高、或运行环境得到改善,并经过长期的使用验证后,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的过程。
第四条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下简称新技术)的应用要本着技术先进、成熟可靠、投资合理,能够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投入产出比较好的原则,密切跟踪水泥行业技术进步的方向,积极采用,及时分析总结。
第二节组织管理
第五条技术中心是公司技术创新、小改小革和新技术应用的管理部门,协调全公司技术创新、小改小革工作的开展,优秀成果在全公司的推广应用。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厂)技术部门负责本基地技术创新,小改小革和新技术应用工作组织与实施,主要职责有:
(一)组织本基地技术创新、小改小革项目计划、申报,实施以及汇总工作;
(二)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论证和审查工作,审定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技术创新项目目标责任书;
(三)将本单位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汇总并报技术中心;
(四)承担技术中心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节技术创新项目实施
第七条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目标责任制,由各子公司(厂)申报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创新计划下达后,项目主持单位应当尽快开展项目实施相关工作,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目标责任书。
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履行项目目标责任书,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组织开展项目设计、施工、调试。因故延期履行的,应当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批,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保证项目实施的各项条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条创新计划项目开始实施后,原则上本年内完成,重大项目一年不能完成的需对下一年度项目作出安排。
第十一条项目主持单位应对重大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其结论作为项目继续实施或调整的依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向项目主持单位报告项目的执行情况总结。项目总结包括实施时间、完工时间、资金投入情况、效果说明及效益分析;由各子公司(厂)技术部汇总后报技术中心。
第十二条创新计划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项目主持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技术中心依据项目目标责任书组织验收。
第十三条项目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交相应的文件和资料,包括计划下达文件、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目标责任书、项目验收申请、施工日志、项目总结报告、有关测试报告、项目经费决算表和有关成果、专利、查新报告和技术标准等。
第十四条项目验收时,应组成项目验收组开展验收工作。验收组成员应当是熟悉本专业并在本公司或本行业内有一定权威的专家,并且具备优良的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具体意见。与验收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技术成果,可以在项目验收时进行鉴定。
第十六条创新计划项目验收后一年内,项目主持单位应对项目进行跟踪。
第十七条股份公司将根据各子公司(厂)申报的技术创新项目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开展。
第四节小改小革和新技术应用项目实施
第十八条费用较小的小改小革项目,费用在本单位成本预算内开支。为鼓励开展小改小革及新技术应用活动,费用超过3万元(低于10万元)的小改小革和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费用可列入三项工程费用,由各子公司(厂)组织审查、批准,报技术中心备案,按三项工程管理制度第二节第六条的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小改小革及新技术应用要与技术改造、大修工作协同开展,互为补充,相互促进。
第二十条小改小革和和新技术应用项目实施后必须跟踪项目实施效果,采取持续改进的方式予以巩固,经过验证的优秀项目(至少验证三个月)应该予以一定的奖励,建议各子公司(厂)以每季度评审奖励一次。
第二十一条各子公司(厂)每季度末通过OA将小改小革和新技术应用项目报股份公司技术中心,按照《小改小革和新技术应用项目总结表》(附表1)的格式填报,技术中心对项目进行梳理、筛选,发给各生产单位进行交流和推广应用。
第五节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技术创新奖每年评审一次,在次年元月中旬前上报公司技术中心申报评审。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联合申报。
第二十三条技术创新项目的评审和奖励
(一)参加评审的技术创新项目属于已完成并产生效益时间达到6个月的项目,且项目实施前向技术中心申报课题已备案;
(二)申报材料齐全,包括项目总投入资金详细清单、效益统计(项目年总效益以财务数据为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参与人员,项目取得的专利,获得的奖励等情况。
(三)项目评审将按照技术的先进性、创新性、自主性以及产生效益指标等方面综合评审。
(四)技术中心根据专家委员会评审的建议,拟定获奖项目、获奖人员和奖励等级意见,报请公司批准。
(五)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评奖资格。
(六)奖励标准。
1.根据项目创新性,按年效益2~5%为基数给予一次性奖励;
2.一般性项目给予一次性~元奖励;
3.获得专利、获得省(部)、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给予一次性~元嘉奖;
第二十四条小改小革和新技术应用工作的奖励与处罚
(一)小改小革和新技术应用项目实施后,由各子公司(厂)组织评审并实施奖励,优秀项目可报股份公司技术中心组织专家评审,报公司批准后实施奖励。
(二)优秀项目将按照技术的先进性、创新性、自主性以及产生效益指标等方面综合评审;
(三)对小改小革和新技术应用工作开展不力,或项目成果不按要求及时报送、交流,技术中心将提请公司予以考核,每次考核扣罚1~3分。
第六节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1.小改小革和新技术应用优秀项目总结表
2.小改小革和新技术应用优秀项目评价表
附表1:
小改小革和新技术应用优秀项目总结表
单位:JN/OR-JS-27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类别
小改小革□新技术应用□
申报部门
主要提案人
参加人员
改进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进前现场情况(配图片)
改进后的状况以及需要继续巩固的方面:
改进后现场情况(配图片)
采取的改进措施:
项目投入费用及效果效益分析:
注:请在项目类别后“□”内打“√”。例如:小改小革?。
附表2:
小改小革和新技术应用优秀项目评价表
单位:JN/OR-JS-28
项目名称
主要提案人
主要参加人员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总分
标准分
得分
创新性
技术先进填补公司空白
40(只取一项)
30~40
解决公司重大技术难题
20~30
解决公司一般技术问题
10~20
实用性
现场使用效果好
20(只取一项)
15~20
现场使用效果较好
10~15
现场使用效果一般
5~10
效益性
节约成本
40(可以一项或多项得分,但总分不超过40分)
10~30
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
5~15
改善现场环境
5~15
提高安全性
5~15
合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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